理学院关于选聘2018-2019学年辅导员助理及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4:09    浏览次数  
   

为了强化我院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服务与管理,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领导批准,现进行学生助理及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空岗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理岗位:

2018级辅导员助理1

年级助理2

党务助理1

2.助学岗位:

资料整理员1

打扫卫生人员3

合计:8

二、报名条件:

助理岗位:

1.理学院201720162015级在校学生;

2.思想进步,爱国、爱党、爱校;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无任何纪律处分;

4.性格活泼开朗,身心健康,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口碑与威信;

5.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担任或曾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助学岗位:

1.理学院201720162015级在校学生;

2.思想进步,爱国、爱党、爱校;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无任何纪律处分;

4.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听从老师安排。

5.原则上须为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困难生,建档立卡学生优先。

三、岗位要求

1.积极完成辅导员老师和学院其他老师下达的各项工作;

2.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所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及学生事务处理工作;

3.定期向老师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汇报学生的突发事件;

4.完成老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5.至少从事一学期工作,原则上不得中途离任、退出。凡离任、工作不合格者,不予颁发辅导员助理聘书或开具相关工作证明。

四、工作待遇

1.助理岗位纳入学生干部行列,德育分核算加分、年度综合测评及各种评优评先工作优先考虑。

2.学院每年评选优秀辅导员助理,并向学生处推荐与上报,颁发荣誉证书;

3.根据考勤与工作实际,领取学校岗位补助;

4.助理岗位是为党组织输送先进分子的阵地,对辅导员助理中的非党员的优秀分子,可优先给予入党培养、考察。

5.给予我院优秀助理开具学生干部工作证明,在就业时予以优先推荐,在考研、就业及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中按有学生干部经历认可。

五、报名方式: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统一制作的报名表(附件一),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82993156@qq.com,以姓名+学号+竞聘岗位为主题。日期截止99日下午6点,过期不候。

六、选拔方式:

1.初选: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筛选,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公布复试名单,由我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评审团对进入复试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所竞聘岗位(1分钟以内)和评委老师提问(3分钟以内)。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聘任:根据初试、复试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最终名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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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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