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运动会期间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00:00    浏览次数  
   

学校定于2017年4月13日—14日在东区田径场举办第三十七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为切实做好运动会期间的各项学生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防范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各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学生注意餐饮卫生,预防各类疾病;提醒学生观看比赛时注意安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比赛区域(如投掷区、跳跃区、跑道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提醒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管好现金、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防范偷盗等事件;严禁酗酒、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

2.严格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

运动会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严禁事后补假、代假、向班长请假等。任何个人或学生组织不得在运动会期间私自外出旅游。各班级要继续做好学生考勤管理,详细记录本班学生考勤情况并存档备查。

3.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整洁

各位学生应做好场地卫生工作,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干净。自备垃圾袋,禁止乱扔果皮、食品袋、饮料罐等,让校园保持清新亮丽。

4.保持状态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建立辅导员、班长、宿舍长三级联动监测机制,加强运动会期间排查安全隐患工作。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赶赴现场,同时迅速上报,紧急施救,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获取必要援助,形成联动机制,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5.罚则及注意事项

(1)运动员报名比赛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学校将取消该运动员已获得的其它名次,并扣该队总分1分。

(2)冒名顶替者,违背体育道德,学校将取消比赛资格和已获得的名次,扣该队总分10分,并通报批评追究该队责任。

(3)仲裁委员会受理比赛中有关的技术问题,各队对比赛中有争议的问题,可由领队提供书面材料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根据竞赛规则做出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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